比类取象


“比类取象”,文辞最初见于《周易》,而实际存在年代可能更早,是中国文化中非常有特色的一种思维方式,广泛存在于基于阴阳五行学说建立的各种理论中。
“比类”即为分类、比拟,体现了抽象思维,《周易》中将八个单卦比拟为八种不同的事物、特性,并进而推衍成六十四卦,比拟各种不同的自然和社会场景,每卦六爻,每爻也各体现不同的地位、阶段,初步可以看到古人将抽象、类比思维应用于对世界的观察和思考,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。
“取象”是现实事实与逻辑空间的转换和投射,其具有两部分过程,既包括从现实事物抽象为五行、八卦等逻辑元素,也包括从逻辑元素向现实空间的反向投射,根据推算得到的逻辑特性,从现实生活中寻找满足要求的具体事物。

万物看似杂乱无章,在比类取象的思想下,都可抽取出同类性质进行推演,是传统中华文明的一大创见。

取象(包括投象)之要领在于“通变”,掌握不同层次的取象原则,灵活运用,可对一切未知事物准确定性。

未知事物五行比类取象一般原则
基本类

多由物理性状定义,可直接观测,且具有先天的结构特性,以五个主要元素构成平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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衍生类

由基本类属性衍生而来,与基本类持性具有强投射关系,具有五个以上主要元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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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展类

由基本类属性衍生而来,可与基本类属于同一物理性质,但五行特性不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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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异类

由物理性状等客观性质形成的特征,具有单方面的突出五行特性,但不具有四向结构特性,均归于本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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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类

多方面性质的综合体,五行属性由多方面基本性质的五行特性交叉形成,适用于大部分现实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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